为了贯彻落实滦州市疫情防控办新冠疫苗“应接尽接”的接种策略,构筑坚固的疫情防控屏障,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,按照上级要求,现将我院出具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(暂缓接种)证明注意事项公告如下:
禁忌症人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:
1.认真阅读有关新冠疫苗禁忌症说明。
2.禁忌症人员申请开具证明时需提供以下材料:提供近3个月医院相关疾病诊断证明;妊娠期妇女提供本人孕检材料。
3.无相关材料的请挂号到相应的专科就诊。
证明开具流程:
1.需要开证明的接种者到相应科室,递交所需材料,开具诊断证明。
2.携带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到滦州医院疫苗接种点开具《健康状况询问与接种禁忌核查表》,疫苗接种评估、保障大夫签字,加盖预防保健科公章(医院医务科盖章)。
新冠疫苗接种禁忌
疫苗接种禁忌参照产品说明书。通常接种疫苗的禁忌包括:
1.对疫苗或疫苗成分过敏者;
2.患急性疾病者;
3.处于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者;
4.正在发热者;
5.妊娠期妇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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