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周四]快两年没见过女儿了(图)
2006年3月,男子刘某和王某离了婚。8岁的女儿跟随王某生活,刘某每个月付400元抚养费。“我每个月都按时给抚养费,可她还是不让看女儿。”刘某说,从2006年4月到今年年初,王某一直没让他看望过女儿。随后,刘某将王某起诉到法院,要求行使探望权,并且要求每周六上午9时到晚上7时为探望女儿时间。“他一直在外地做生意,很少回家,孩子的事他几乎没管过。”法庭上,王某认为刘某已丧失了对女儿的探视权,原因是他已长达4年没有照顾过孩子。另外,王某还说,刘某曾患过轻微的精神疾病,“这种身体状况我怎么能放心让他带孩子啊。”最终,法院认为,二人虽然离婚,但是在婚生女随母亲共同生活的情况下,父亲依法享有探望女儿的权利。考虑到孩子的健康成长和有利于直接抚养人对孩子的监护等因素,探视时间确定为每个周六上午9时至下午5时为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