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西安阎良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医疗损害赔偿小额诉讼案,从当事人立案到调解结案仅用了8天时间,大大缩短了审理周期,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。
原告李某医院进行检查,后被诊断为乳腺纤维瘤。在医院的安排下,为原告李某实施了乳腺包块手术。出院后,原告李菲仍感觉不适,医院进行检查,发现仍有纤维瘤存在。原告李某认为其已经遭受了一次伤害,医院的过错,导致其需再次承受病痛的折磨,双方多次协商不下,原告李某即告之法院,医院赔偿其损失余元并申请司法鉴定。
案件受理后,承办人员第一时间查阅案卷,发现原告李某虽申请鉴定,但其主张的标的额较小,治疗情况也比较清楚,遂主动与双方当事人联系,告知小额诉讼审理的相关规定。在征得原、被告同意后,为减少双方对抗情绪,承办人员立即安排开庭,医院开展调解。最终,在承办人员的努力下,原告李某放弃鉴定,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,医院共赔偿原告李某各项损失元。
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因其本身涉及一定医学知识,审理周期长、当事人对抗情绪激烈、社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