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月10日报道,近日,一诈骗案在浙江龙泉法院开庭审理。龙泉男子郭某,被自己网恋四年多的“女朋友”骗取了超过12万元人民币。更让郭某难以理解的是,“女朋友”在和自己“热恋”期间,还是别人的“男朋友”。
重庆姑娘李某在杭州工作,年底结识“男朋友”——“叶安逸”。
“叶安逸”身着男装、外型颇帅。年初,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,并开始同居。相处中,“叶安逸”一些举止让李某觉得奇怪。
两人同睡一张床,只要李某触碰了对方,“他”就会非常抵触,平时连上厕所也锁着门;叶安逸”的胸部有隆起,“他”解释是自己曾患胸部纤维瘤导致;二人从未有过性行为,因为“他”称自己曾经得过性病,不能发生关系。
“叶安逸”还会给李某购买名牌服饰;李某的亲人买车,“他”都帮忙出了10万元首付。“男朋友”称,收入来自于投资理财和开网店。此外,李某还发现,“男朋友”和一个“兄弟”在网上聊得火热。
这个兄弟,是龙泉人郭某。年,郭某通过QQ认识了“刘岳洪”。“刘岳洪”发来自己的照片,是年轻漂亮的女孩形象;“她”的言辞和谈吐,也很吸引郭某。二人越聊越投机。
三个多月后,二人确定了恋爱关系。
年底,“刘岳洪”称自己想要开一家网店,问郭某借钱,郭某二话没说就答应了。
此后近四年间,郭某为“女朋友”花费了10多万元;“女朋友”还用郭某的身份信息在网络借贷平台贷款26万用于挥霍。
期间,郭某与“女朋友”从未正式见面,仅有过一次短暂的视频通话。因为总是收到自己贷款的信息,郭某渐渐觉得不对劲,并于年3月决定报警。
其实“叶安逸”“刘岳洪”都是一个人的化名——邵某,女,29岁,衢州常山人。年3月28日,邵某在杭州被龙泉公安逮捕。
被捕当日,邵某一身宽大的衣服,理着与男生无异的平头,一幅小伙子的模样。
近日,龙泉市人民法院判定,邵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,诈骗金额达.49元。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,上缴国库。
法院对被告人邵某的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.49元继续予以追缴,不能追缴的,责令退赔,返还被害人。